發布日期:2024-04-25 瀏覽次數:2498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規范施工單位在項目驗收及移交過程中的管理,確保項目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提高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設計、采購、調試等環節。
三、職責
1. 施工單位: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及移交工作,確保項目符合合同要求,并按照公司規定進行管理。
2. 監理單位:負責對項目驗收及移交過程進行監督和審核,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進度符合要求。
3. 公司相關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確保項目驗收及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流程
1. 驗收準備: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要求和相關規范標準,完成項目施工、調試、試運行等環節,確保項目質量、安全和進度符合要求。
2. 驗收申請:施工單位在項目完工后,向監理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并附上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3. 驗收審核: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 驗收實施:監理單位組織公司相關部門、設計單位、業主方等參與項目驗收,并對驗收過程進行記錄和存檔。
5. 移交確認:在項目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與公司相關部門進行項目移交,并對移交內容、方式、責任等達成一致意見。
五、管理規定
1.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2. 施工單位應加強項目質量控制,確保材料、設備、工藝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
3. 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減少環境污染。
4. 施工單位應加強進度控制,確保項目按照合同要求和相關規范標準完成。
5. 施工單位應做好項目文檔管理工作,確保項目資料完整、準確、系統。
六、考核與獎懲
1. 公司相關部門應對施工單位在項目驗收及移交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
2. 對表現優秀的施工單位,公司可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資質提升支持。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 本制度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